根據(jù)原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《關于印發(fā)〈四川省技師學院評估辦法(試行)〉、<四川省技師學院評估細則(試行)〉的通知》(川勞社辦[2009]134號)的要求,現(xiàn)對技師學院評估工作作如下紀律規(guī)定:
一、申辦學校要正確對待評估工作,申辦工作要與學校的日常教學工作有機結合,不應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。要實事求是地準備評估資料,不得臨時更改原始材料。省技師學院評估專家小組(以下簡稱專家小組)在考察評估工作中發(fā)現(xiàn)有偽造與事實不符的評估材料,將作為學校的誠信問題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。
二、申辦學校對專家小組的接待工作應堅持節(jié)儉,注重實效。專家小組成員的食宿要就近安排,其標準不得超過我省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標準。不得安排與評估工作無關的考察、旅游等其它活動。
三、申辦學校在評估工作期間,不得私自單獨接觸專家小組成員。不得邀請評估專家小組成員,在評估工作開始前到校進行訪問、講學、作輔導評估工作報告等活動。
四、專家小組成員要認真履行職責,廉潔自律,始終維護評估工作的獨立性和公正性,自覺排除來自任何方面的干擾。
五、專家小組成員之間要互相尊重,密切協(xié)作。在工作討論中,要積極發(fā)表個人意見,并自覺遵守少數(shù)服從多數(shù)的原則。在實地考察工作中,不得擅自離崗。
六、專家小組的內部討論及評分等情況要嚴格保密,不得向外泄露。
七、評估專家小組自覺接受有關部門、申辦學校和社會各界的監(jiān)督。